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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申报指南!2025年四川省21市州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推荐申报时间流程和奖补条件、材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3/20     浏览次数:    
申报指南!2025年四川省21市州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推荐申报时间流程和奖补条件、材料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

申报指南!2025年四川省21市州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推荐申报时间流程和奖补条件、材料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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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布局,构建关键节点产业链供应链清晰认识当前全球对外投资合作面临的新形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申报主体要按照服务大局、链条联动、绩效贡献、防控风险、品牌引领原则,依托我规模、技术、市场优势和布局掌控关键资源,突出“一国一策”分类国别布局,谋划以我为节点的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布局,突出设计咨询、投建营、绿色、数字等基建合作,探索发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建设海综服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话语权。

二、突出重点,高质量培育优质项目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与部署,有序推动产业链合理跨境布局,有目的培育细分领域引领性的重点项目,注重项目贸投融合、绩效贡献和内外产业联动发展,构建“四川总部+海外基地+产业链”等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外经在全省乃至全国工作地位。按照申报主体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属地申报项目并对报送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后,出具书面意见,于2025年4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相关项目材料及时上报商务厅。

三、规范程序,加强资金监督使用管理

商务厅将按程序对推荐的项目,实行“预算控制、自愿申报、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部门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并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原则上采取事后补助等方式进行。申报主体的项目材料务必要按档案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项目申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行为、重复申报行为。若属虚报,将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后三年的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迫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支持的属地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本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实施、绩效和监督跟进等工作负责,获得支持的单位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2025年促进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四川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开创共建“一带一路”下一个金色十年,引导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供链构建,统筹“三联通”、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工程、传统与新兴合作三方面,按照服务大局、链条联动、绩效贡献、防控风险、品牌引领原则,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巩固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地位。强化推进国内外产业循环联动发展,整合全球资源要素,加快构建以我为节点的产业链供应链。原则上大力支持构建新能矿、现代农业等优势的特色跨境产业链,体系化构建产业链发展基地(合作区),积极支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数字化转型等新兴产业全球化部署。具体类别支持重要意义项目、重大标志项目、关键节点项目、首次进入国别项目等,且对商务“三大指标”贡献项目。

(二)支持推动对外承包工程提质增效。支持通过投建营综合发展、多元化融资、三方或多方市场化合作等方式,开展设计咨询、绿色基建、新型基建、“工程+”等项目,带动产品、成套设备、技术和服务等输出。原则上大力支持优势工程行业国际化供应链集群发展。具体类别支持使用“国标和产品认证”、重要意义项目、重大标志性工程、首次进入国别项目、民生项目等,

且对商务“三大指标”贡献项目。

二、支持内容

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给予直接补助和信保补贴支持,原则上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的专项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本年度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50%(保费补贴另计)。

(一)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直接补助)

1.项目前期工作。原则上是企业在境外投资企业所在国注册(登记)、签订并购协议之前,或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境外项目或推进境外项目实施,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法律、财务税收、商务服务(不含技术研发或临床试验中的外包委托、地勘等)、投融资咨询等服务费;项目建议书、尽职调查、可研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环境分析和项目安全评估报告等编制费用;项目标书、技术资料等规范性文件资料的购买、翻译费用;防范风险费用等情况。

2.项目建设经营。我省企业在建的境外工程项目,或以“绿地”方式投资的全资或控股的境外投资企业运营过程中,办理金融机构项目保函、办理员工签证、租赁办公场地以及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来开展法律、财务税收、知识产权、防范风险、安保等服务活动情况(不含技术研发或临床试验中的外包委托、地勘等)。

3.项目带动设备输出与产品回运。我省企业将承建的境外工程项目或境外投资的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从国内出口,或者将其通过境外投资或承包工程业务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矿业相关产品运回国内,其境外段的运输和保险投保情况。

4.贷款利息贴息。对于我省企业或其境外控股公司从银行取得的,用于境外项目的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情况。认定有效的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4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外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利率计算贴息率。

(二)“走出去”涉外风险统保平台重点项目(信保补贴)

1.境外投资项目投保。以股权投资(股权)和股东借款(债权)方式实施境外投资的企业为降低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或满足银行融资条件要求而投保的海外投资保险情况。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保。工程承包企业为降低备货或工程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而投保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情况。

支持各地探索培育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基地等)等项目,商务厅将适时给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按照有关规定,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已履行商务部门等相关备案(核准、报告)手续要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按要求足额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境外投资项目已实际开展、正常经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已生效、正常推进实施。

3.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4.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不存在通过恶意方式提高保费金额、投保后故意退保退费等行为。

5.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项目进展等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信息咨询、商务对接等工作。

6.申请单位应在“商务三大指标”等方面作出贡献。

(二)专项条件

1.对外直接投资重点项目

(1)项目规模。项目中方投资额(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总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上。

(2)项目性质。四川企业须持股20%以上或相对控股以上,实体项目(主营业务)在境外。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权益的项目。

(3)项目状态。成立一年以上的境外企业应正常经营,在建项目年均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5%。清洁能源电力领域的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当年(2025)实施的并购项目。

2.对外承包工程重点项目

(1)“工程+”、投建营综合发展类项目(BOT、PPP等)、总承包(EPC或F—EPC等)项目,2024年完成营业额1000万美元以上。

(2)对外设计咨询项目,2024年完成营业额在100万美元以上。

(3)其它类型项目2024年度完成营业额3000万美元以上。

(4)境外项目基本正常推进。

▲优先支持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增长。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前期费用为一次性支持。经营拓展、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等活动已累计支持3年的项目,项目融资活动已累计支持5年的项目,两项累计支持5年的项目,均不再作为此次重点项目报送。

3.信保重点项目

(1)项目2024年保费缴纳金额2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境外投资项目,项目中方备案出资金额(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总额等)300万美元以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额3000万美元以上。

(3)项目纳入我省管理(法定备案、立项、报告等)和统计。项目在“一带一路”沿线、非洲等新兴经济体国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项目已累计支持5年的,不再报送。

(三)申报项目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1.项目合同或协议已依法生效,并已实质性开展相关业务(申请前期项目除外)。

2.项目需完成向我驻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报到登记手续。

3.严守海外经营行为红线,尊重驻在国法律,贯彻环保理念,注重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尊重当地风俗,履行社会责任。

4.项目同一支付凭证未得到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且未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纠纷等。

(四)不予支持的情形:

1.对外投资合作项目中,对外投资境内主体在国内已无实质性主营业务。

2.项目评审期间,申请企业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等。

3.绩效较差、安全生产事故、限制、禁止性要求等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四、申报说明和报送材料

(一)直接补助项目

1.每个企业只能申报1个重点项目(仅限1家境内企业申报1个项目)。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的管理规则,在川央企可申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其余企业可申报对外承包工程或境外投资项目。

2.项目相关活动产生的费用(利息)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发生(其中“项目前期工作”活动费用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且费用已支付。报送前期工作情况的项目,其所在国注册(登记)、签订并购协议或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的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申报材料(包括不限于附件3、4、6、7等)。

(二)信保补贴项目

每个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提供的复印件务必清晰。

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境外企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境内主体的意义作用和下一步推进计划,境外企业(项目)处于运营阶段的,应详细说明生产经营情况。此外应说

明参保相关情况。

2.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证书》、《对外劳务合作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已通过备案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申报声明》(见附件3)。

4.统保平台项目情况表(见附件5)。

5.项目投保协议或合同等。

6.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证)、项目保费发票及《保险费、担保费通知书》复印件。

7.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6)

8.境外布局典型案例(附件7)。

9.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10.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情况(2024年纳税、带动进出口、带动就业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和绩效管理

(一)所有企业均按照属地原则(企业注册所在地)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叁份。请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查验申报材料原件,按照上报时间节点以正式文件(含汇总表、申报资料等)报送商务厅。并需将申请项目上报文件和初审意见汇总表电子版(可编辑的word版或excel版)和企业申报资料PDF版发至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及事项名称。

(二)所有申报项目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文件统一A4纸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有资料目录,装订齐备规范)。

(三)商务厅将结合形式审查(申报材料等)、资质审查(法找政定事项等)、实质审查(项目审计等)和信用核查等结果,提出项目初审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

(四)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多个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项目单位收到项目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妥善保存项目资料,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支持的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效果监督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报备。获得支持的项目单位须向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原则上于次年1月底前正式行文报商务厅。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商务厅将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施全面管理和监督。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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