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芜湖市各地老字号、会展、研学、文化产业、检验检测、冷链物流、物流园申报补助奖励、要求指南
根据芜湖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湖市各地老字号、会展、研学、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物流园申报补助奖励、要求指南,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经开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
专业做项目申报12年,申报经验非常丰富,有很多大企业成功案例!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商标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企业、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排名、SEO优化等众多项目辅导规划。
为加快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合理、集聚融合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打造“芜湖服务”品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聚焦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坚持做大规模、提升品质、塑造品牌,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服务业产业集群,推动现代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努力实现服务业平稳较快增长,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现代服务业服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规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500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网络零售额达到800亿元,培育形成省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单位3家左右,省级服务业集聚创新区10家左右。
三、重点举措
(一)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做大做强
1. 支持物流企业提升数智化和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对2025年营业收入(1-11月)增速高于全市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平均水平,且增量达到一定标准的互联网货物运输平台或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支持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制造业、商贸业企业将研发开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技术服务、科技应用推广、供应链服务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对分离出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5年营业收入(1-11月)达到一定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 鼓励整合提供一体化平台管理服务。对分散的、小规模的民宿、农贸、建材等市场主体整合纳入平台公司,提供一体化结算管理服务,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并在2025年度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企业2025年(1-11月)营收规模等情况,再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本条款对整合平台管理服务的单一企业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220万元。
(二)大力发展供应链和现代物流
对2025年新获评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省级冷链集配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新晋升或完成国家复审5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四星级冷链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新获评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引导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发展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的园区,给予300万元、50万元的建园奖补。
(四)扶持文化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对2025年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五星级旅游饭店、甲级旅游民宿、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新评为四星级旅游饭店、乙级旅游民宿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新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省级智慧旅游景区、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培育文旅消费新业态
对A级旅游景区新增、改造游乐设备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利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AR/VR等新技术,打造沉浸式体验演艺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在旅游景区和旅游街区组织开展大型驻场演出的企业,演出团队不少于20人,2025年演出不少于60场,年接待游客量达50万人次或综合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原创文艺作品获得“群星奖”、戏曲孵化计划等重大奖项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获奖补助金额进行等额奖补。
(六)鼓励“文旅+研学”创新融合
在我市开发研学游线路产品,组织在芜研学游2025年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的研学机构(含旅行社),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文旅和教育部门评审认定的研学基地,2025年接待人次达10万人以上,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开发工业研学旅游产品,对开展工业研学参观、游览、研学、体验等活动的场所进行改造提升的,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改造费用给予1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七)支持原创微短剧发展
在我市从事制作包含宣传芜湖地方文化元素内容的原创微短剧作品,并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2025年度内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国家或省级重点选题的微短剧剧本,申请获得省级扶持资金后给予等额奖补;根据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综合评定,对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作品,每部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级电视台或头部视听平台播出作品,每部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扶持文创企业发展壮大
对从事芜湖地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级、省级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中获奖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获奖补助金额进行等额奖补;对从事原创影视、动漫、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企业,其生产的原创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不含数字收费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分别按每分钟1500元、8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对在国内重点网络平台首播的原创作品,按每分钟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鼓励产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发展和品牌建设
1. 鼓励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对2025年新建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8%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800万元。
2. 鼓励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对2025年新建的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含产业计量中心)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对2025年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国际知名检测认证机构达成1个以上互认成果的,给予该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补。
4. 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供优质专利代理服务。对依法登记注册且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质量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30万元补助,每年不超过5家。
5. 支持服务业企业持续完善品牌建设能力。对新获得皖美品牌(服务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在芜举办会展
对在芜湖市举办会展的单位给予奖补,其中消费类展览,规模达到200个标准展位的,按6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展位数每增加100个标准展位,奖补增加3万元,单个展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4万元;专业类展览,规模达到200个标准展位的,按8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展位数每增加100个标准展位,奖补增加5万元,单个展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48万元;国际性、全国性展览,规模达到200个标准展位的,按1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展位数每增加100个标准展位,奖补增加6万元,单个展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对在芜湖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的举办单位给予奖补,会期2天(含)以上、参会人数达到200人的且市外代表人数达到二分之一的,按不超过举办单位所承担场租费和住宿费的80%给予奖补,单个会议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以展会为平台开拓市场
对参加境内外展会的企业给予补助,其中企业参加重点推荐的境内展会,单个展会的展位费、交通费等费用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企业参加其他境内展会,单个展会的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0.5万元。每个企业参加境内展会全年补助不超过2次。企业参加重点推荐的境外展会,单个展会的展位费、交通费等费用补助总额不超过4万元。企业参加其他境外展会,单个展会的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每个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全年补助不超过2次。
(十二)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质量发展
对2024年1月1日后首次注册并在芜湖市登记入籍的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根据不同车型和行驶里程对新能源配送车辆进行奖补,其中:①按照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核定载质量0.5-1吨)、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核定载质量1-2吨),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货箱长度3000-3800毫米),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货箱长度3000-3800毫米),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货箱长度3000-3800毫米),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货箱长度3800毫米以上),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货箱长度3800毫米以上),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货箱长度3800毫米以上)八种新能源配送车车型根据行驶里程进行奖补。②根据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奖补1万元,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奖补1.6万元。奖补周期为3年,2024年已享受市级奖补政策的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奖补0.3万元,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奖补0.5万元。2025年注册登记的轻型封闭货车(微面型),轻型厢式货车(微卡型),轻型栏板货车(微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微卡型)奖补0.4万元,轻型封闭货车(中面大面型),轻型厢式货车(轻卡型),轻型栏板货车(轻卡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卡型)奖补0.6万元。以上条款每个核算周期为1年,自注册之日起每1年内单车在芜运营里程需达1.5万公里。
(十三)鼓励航空物流和进出口业务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芜湖专业航空货运枢纽港建设,提高芜湖国际航空货运通达能力,对2025年芜湖=上海虹浦等机场进出港货邮吞吐量给予奖励,全年进出港货邮吞吐量达到或超过2500吨,给予奖励200万元;全年进出港货邮吞吐量低于2500吨,不足部分同比扣除。
(十四)引导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壮大规模
1. 支持企业工贸分离转型升级。对制造企业实施工贸分离或其上下游企业在芜拓展供应链业务,当年零售额或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对列入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商务部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的,额外增加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拓展规模。对企业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限额以上商贸单位零售额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鼓励电商企业提升网上销售额
1. 鼓励电商企业发展。鼓励电商企业依法在芜开展经营活动,对其开展经营活动一年内,网上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网上销售额0.5%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鼓励电商企业网销农产品。对电商企业农产品网上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网上农产品销售额2%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鼓励企业开展电商直播。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自播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自播销售额0.5%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销售奖励。
(十六)进一步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
1. 加快老字号企业培育步伐。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支持老字号店面升级改造。支持省级及以上老字号企业对店面进行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升级以及完善服务设施等配套,通过老字号企业实施店铺店面提档升级、品牌共宣等形式,擦亮老字号金字招牌,给予当年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只享受一次。
(十七)不断完善惠民商业体系
1. 发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社区内,当年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设施新建或提升改造项目,按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对企业新建且通过商务部行业标准《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第三方认证的绿色分拣中心,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 推进家政企业智慧化应用。对员工制品牌家政企业打造AI智慧家政平台且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20%且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 打造夜间多元化消费场景。对符合市级和区级夜市街区评议标准,并且年终分类评议评比达到优秀等次的夜市街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开展夜间餐饮消费活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美食节、餐饮嘉年华、小龙虾节等夜间餐饮主题消费活动,给予年度活动本级财政实际支出费用20%且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十八)推动芜湖服务贸易提质增量
鼓励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当年离岸执行金额总额达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下同)、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当年度增速超过1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保障措施
压紧压实责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部署、指导、协调等工作,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市交通运输局等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兑付、绩效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保障等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申报条件、奖补标准等内容,提高知晓度和覆盖面。强化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将其违规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
五、附则
(一)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为2025年。
(二)本文件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需要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企业、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挂牌、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排名、SEO优化等更多政策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
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