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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低空经济!征求成都东部新区四个专项产业政策意见申报补贴奖励、要求指南
根据征求成都东部新区四个专项产业政策意见申报补贴奖励、要求指南,盘点《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支持天府机场航空货运发展专项政策》,《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天府国际空港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都东部新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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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立园满园”工作部署,按照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关于“加快构建方向明确、务实管用的产业政策”的工作要求,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结合前期政策工作实际,聚焦天府国际机场主枢纽及空港新城未来发展方向,围绕做强航空货运基本盘、发挥综保区平台优势、先行布局低空经济和可持续航空燃料,起草了《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支持天府机场航空货运发展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天府国际空港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成都东部新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和《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4个专项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1-4)。
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若公众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17:00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并注明修改理由、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
附件1 :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支持天府机场航空货运发展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提升成都国际航空枢纽能级推动空中丝绸之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助力成都加快建设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加快实现天府机场航空货运“量质双升”,积极推进“立园满园”行动,围绕持续完善货运航线网络、提升货物集散能力、大力培育特色适航产业等方向,制定本政策。
一、完善航空货运网络
第一条支持开行国际货运航线。鼓励航空市场主体在天府国际机场新开国际货运航线,提升国际通道辐射能力。对于稳定运行一年以上,依据航线航班情况(航程距离、机型大小、有效载量)、货量聚集能力、市场难易程度等因素,给予亚洲(含地区)1万元-5万元/班,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找政育/年奖励;洲际5万元-15万元/班,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奖励。
第二条支持开行国内货运航线。鼓励航空市场主体在天府国际机场新开国内货运航线,强化区域物流网络的互联互通与资源整合。对于稳定运行1年以上且对地方产业有带动作用的国内货运航线,依据航线航班情况(机型大小、有效载量)、货量聚集能力、市场难易程度等因素给予资金支持。开行国内货运航线的,单条航线按照每班0.5万元-1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奖励。
第三条支持航空市场主体枢纽化运营。培育壮大天府机场货运航线规模,吸引航空市场主体加大在天府机场运力
投放力度,对新开通2条及以上全货机航线并航班稳定运营1年的航空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运营补贴。
二、提升适航货物集散能力
第四条鼓励大型货代企业向天府机场集货。对在天府机场国内年度处理货量达2万吨及以上的货代企业,增量部分每超过1000吨给予10万元奖励;在天府机场国际进出港年度处理货量达1.5万吨及以上的货代企业,增量部分每超过1000吨给予15万元奖励。单个货代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创新集货模式。支持航空货运企业设立前置货站提供收货、理货等服务,并对接货站系统进行信息传输,前置货站年收运货量达到2000吨及以上,给予前置货站运营企业0.1元/公斤的集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前置货站集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促进航空物流“立园满园”
第六条支持培育特色生鲜产业集群。鼓励企业依托天府国际机场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开展进口生鲜流通加工业务,打造“生鲜港”。对在东部新区内建设生鲜冷链物流仓储及流通加工中心的企业,其冷链物流仓储及流通加工设备固定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支持提升生物医药专业物流服务能力。鼓励企业依托天府国际机场指定口岸,开展生物医药流通业务。对在东部新区内设立生物医药分拨集散基地的企业,其生物医药物流设施固定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找政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支持提升跨境电商物流集散能力。鼓励企业依托天府国际机场快件中心,开展跨境电商物流业务。对在机场北物流园区设立跨境电商分拨集散中心且面积规模达2000平米(含)以上的物流企业,通过天府快件中心口岸申报的年度货物总量达到0.5万吨、1万吨、2万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第九条支持重大物流项目落地。鼓励高能级企业投资建设重大物流项目,提升物流园区基础承载能力和产业集聚效应。对高能级企业(六类500强企业、物流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外资企业)在机场北物流园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高标准仓储及智能化仓储项目,且在拿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24个月内竣工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落地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
附 则
本政策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本政策原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在成都东部新区的法人单位,本实施细则具体条款对申报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为准。本政策由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超市城管委会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委会另行制定。
附件2: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天府国际空港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深化成都市委“立园满园,特色立园”行动,推动天府国际空港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天府综保区”)高质量发展,赋能我省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战略大后方建设,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范围
本政策支持在天府综保区范围内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各类产业集聚,促进保税研发、保税维修、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二、支持保税物流业态发展
(一)支持企业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对在天府综保区内开展货物(含航材、生物医药、医疗设备、生鲜冷链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单票进口或出口货值在0.5-1万元、1万(含)-5万元、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每票200、500、1000元的货物处置费、短驳费、报关费等物流综合成本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二)支持天府综保区和口岸业务联动
对利用天府国际机场口岸开展进出口,并注册在天府综保区的进出口贸易类企业,年度保税业务进出口值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40万元。
三、推动加工制造业发展
(三)支持加工制造企业聚集
对入驻天府综保区的电子信息、医药医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加工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已落地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每成功引进一家工业企业落户,按落户企业新投产上规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引荐企业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壮大企业规模能级
对入驻天府综保区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5亿元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10亿元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找的7‰给予一次性奖励;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8‰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发展研发设计产业
(五)支持设立研发创新平台
鼓励研发机构在天府综保区内建立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业态。对设立在天府综保区内的省级或以上创新中心、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平台,按项目建设的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鼓励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材料等符合天府综保区产业导向的研发设计项目,对其在天府综保区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五、支持开展维修检测业务
(七)支持维修检测企业固定资产投入
对注册在天府综保区内的维修检测企业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下、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7%、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八)支持维修检测企业扩大营收
对天府综保区内的开展维修检测的企业,其年度营收达在2000万元以内、2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营收额分别给予1%、1.5%、2%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加强市场主体引培
(九)支持引进综保区产业平台
对在天府综保区内开展保税进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航材贸易、生物医药等相关产业平台,经评估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运营补贴。
(十)支持培育AEO企业
鼓励天府综保区企业提升通关信用等级,新注册或首次通过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已获得AEO高级认证,复审后再次获得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七、附则
本政策自2025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政策涉及条款与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政策相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和市有支持政策的,可叠加执行。
附件3
成都东部新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机遇,充分发挥东部新区科研机构、天府机场、生态资源优势,以“飞起来”为目标牵引,打造特色场景示范,带动低空人才培训、研发设计、
测试验证、商业运营等关键领域聚集发展,着力将东部新区打造成为全国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打造低空应用场景示范
(一)支持开展低空飞行商业运营
1.支持企业依托天府机场打造物流“干支末”低空应用场景(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新区内),针对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每条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1000架次(含))首年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飞行架次每增加1000架次给找政予20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针对中、大型航空器,航线距离不低于50公里(含)(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含)),首年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飞行架次每增加10架次给予4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2.鼓励企业围绕政务应用、行业应用、消费应用等方向,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危险作业、智慧植保、消防灭火、物流配送、城市外卖、联程接驳、智慧城市运营管理、AI巡检、智慧文旅、研学教育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场景,打造低空经济标杆示范应用场景,针对纳入省、市的低空经济标杆示范应用场景,每个场景分别给予省级100万元、市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低空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二)支持建设创新服务平台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保障、测试验证、适航审定等低空经济重点领域的共享服务创新平台,建成投运后,按年度实际服务收入总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平台运营方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三)支持开展低空核心技术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开展低空飞行器研发(包括氢能飞机、新能源飞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轻小型无人机等)、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包括低空监视、低空监管、通讯导航、低空气象等)、系统与配套研发(包括机载系统、电池电控系统、航空复合材料、电磁环境、数据链路、感知避让等)等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于推动该项技术落地转化,按照该项技术所形成产品、软件、专利等的合同交易金额(或年度产值)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培育低空特色产业
(四)支持建设低空人才培训基地
针对企业、高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在新区建设有人机飞行员培训、无人机操控员培训、低空经济技能鉴定基地、航空器维修培训、航务及航空救援专业救生员培训、航空研学及科普、低空经济“产学研”等培训基地,根据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个运营主体每年不超过600万元。针对经中国民航局CAAC认定取得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点资质的运营主体,按照考点运营成本的20%,给予单个运营主体给予不超过50万元/年运营补贴。
(五)支持打造低空产业贸易基地
鼓励企业利用天府机场口岸开展低空飞行器、航空配件等贸易业务,按照企业经营状况、贸易情况、产业带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支持低空企业建设展示运营中心
针对企业在新区建设低空飞行器展示运营中心进行产品展示、体验、销售,按项目建设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司年度营业收入首次
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补贴。
四、鼓励低空市场主体聚集发展
(七)支持低空市场主体落户
对新落户新区的航空制造、航空零部件研发、复合材料、商业运营等低空产业链重点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规模1000万元(含)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支持在新区注册成立低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链接整合资源,促进低空产业发展,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打造低空特色园区(孵化器)
找政策支持专业运营机构利用新区载体运营低空经济特色园区(孵化器),围绕低空经济全产业链或研发、制造、低空智联网等垂直细分领域,打造低空特色园区(孵化器),综合考核运营面积、企业数量、企业能级、经济贡献等指标,每年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1000万元运营补贴,其中,第一年按照运营机构实际投入先期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九)支持低空企业入驻特色载体
针对在新区实际运行的低空产业链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校、低空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入驻新区低空经济特色产业载体,开展研发、办公、商业运营及生产制造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照载体租赁价格给予最高100%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20万元。
五、强化低空经济基础保障
(十)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运营单位在新区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点、开发公共航线航路及配套设施(包括航空器停放、维保、充换电、配套运营设施等),在起降设施对公众开放商业运营后,给予运营单位实际工程建设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其中中小型无人机起降场、智能起降柜机,每个起降场地不超过10万元;大型无人机、直升机、eVTOL的起降场,每个起降场地不超过100万元,每家运营单位每年度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支持低空企业投保融资
对投保低空飞行产品或与低空飞行器生产相关的企业,给予年度总保费金额的20%,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通过金融机构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综合融资成本的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六、附则
本政策自2025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政策涉及条款与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政策相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和市有支持政策的,可叠加执行。
附件4
成都东部新区关于支持可持续航空燃料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国家“双碳”战略部署,以建设全国首个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全要素集聚区为目标,构建覆盖“技术研发—认证交易—航空应用”的全链条产业生态,打造具有国际话语权的SAF制度创新策源地,抢占全球绿色航空产业先机。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SAF技术创新
(一)支持中试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区内自建或共建SAF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按照试验及中试设备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个市场主体不超过500万元;新增设备或技术升级,按照其试验及中试设备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个市场主体不超过300万元;对使用中试平台或研发中心的单位,按服务费用的20%给予奖励,单个市场主体不超100万元。
(二)支持SAF核心技术研发
鼓励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SAF领域技术研发与创新(含原材料预处理、生产工艺包、催化剂、新材料、新生产及储运设备)。对区内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级SAF科研项目,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项目经费到账金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非粮SAF原料关键技术攻关
针对非食用油料作物、微藻、CO₂合成等非粮SAF技术路线,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发布技术榜单,对揭榜单位实行分阶段补贴:立项后拨付30%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贴;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40%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补贴;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贴。若项目未通过验收,则追回已拨付资金。
二、支持SAF标准与认证
(四)支持国际国内标准制定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SAF相关国际、国家标准、SAF可持续认证体系的制修订工作。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找政完成国家标准,或中国民航局认可的可持续认证体系制修订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际标准,或国际民航组织认可的可持续认证体系制修订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作为第二承担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单位年度内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可持续认证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在区内自建或共建可持续认证平台,开展涵盖SAF、绿甲醇、绿氨、绿氢、生物柴油、合成天然气等绿色燃料的可持续认证业务。对在区内注册并开展上述绿色燃料可持续认证工作的机构,按照其单次认证收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市场主体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SAF交易结算
(六)支持交易平台建设
支持在区内建设支持账面加注和实际加注的SAF及原材料
交易结算平台,实现两类模式协同运作。交易结算平台将涵盖全流程溯源监管(餐厨废油或生物质原料从收集、加工到SAF生产、运输、储存、化验、加注的全链条追踪,确保每一笔交易可查证、可持续认证数据可追溯)、财税合规化管理(原料收集企业接入电子发票系统,实时上传“交易—开票—纳税”数据人碳积分流转(将SAF减排量转化为碳积分,企业可通过我算平台直接交易碳积分或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平台对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体系)等功能,让餐厨废油等原材料“供得上”“便宜用”,打造新区成为全国SAF交易的核心枢纽。
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年度交易额超1亿元(含)的平台,按交易额的0.2%追加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平台采购四川省内秸秆、餐厨废油等经可持续认证原料的企业,按交易额的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补贴;使用平台年度“账面加注”交易量2000吨以上(含)或“实际加注”3000吨以上(含)的企业,按交易额的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年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开展SAF协同生产
(七)支持载体入驻
鼓励国内外SAF相关企业在区内开展非化工工艺生产、交易结算、咨询培训、展览展示等业务,对新入驻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80%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120万元。
(八)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SAF技术成果(如工艺包、催化剂、生产储运设备、
新材料等)在区内进行转化,建成投产后,首年营业收入突破1000万元(含)的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金融与债券支持
设立10亿元SAF专项产业基金,用于支持新区SAF产业发展。给予综合融资成本的5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SAF应用与推广
(十)支持储运与加注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企业在区内建设SAF专用储运、加注设施或改造现有航煤加注系统(兼容SAF混合加注),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新增或改造储运、加注设施的主体单位需通过适航审定并获得可持续认证。
(十一)支持航空公司规模化采购与应用
支持航空公司通过区内交易结算平台采购经可持续认证的SAF,且年度采购量达1000吨以上(含),按每吨200元给予补贴,单个市场主体不超过100万元/年。对在区内开通SAF常态化应用航线(单条航线年SAF使用500吨以上(含))的航空公司,给予5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
六、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X月X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试行期满后对政策开展整体评估,视评估情况进行修订或继续施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东部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政策实施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为准。本政策由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委会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委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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