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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江东兴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和认定补助补贴、时间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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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江东兴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条件
2025年秸秆重点县项目建设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区域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
二、内江东兴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程序
实行自愿申报制度,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在公告发出5日内,即2025年3月31日下午5:30以前,携带《内江市东兴区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秸秆综合利用场地照片(人、场地全景合照)、项目用地、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到区农业农村局农能发展中心报名,过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内江东兴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补贴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项目采取“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补助腐熟还田、补助利用数量”的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项目主体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项目承担主体。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
(一)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专用设备购置、收储点库棚和加工利用厂房建设补贴额度不超过30%(国家级脱贫县不超过 4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补贴等其他财政补贴的不再享受项目补贴,不能叠加补贴。单个项目主体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 倍。
(二)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的项目,对设备购置、厂房和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的补贴不超过80%。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享受项目补贴的设施设备、厂房租赁或委托给第三方使用经营的,须签订合同,且年保底分红应不低于项目补贴的2.5%。
(三)秸秆还田补贴40元/亩,秸秆综合利用量补贴150元/吨。
(四)申请补贴时,应提供秸秆利用设备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收储库棚或加工利用厂房等固定设施建设的应提供第三方审核报告。秸秆还田补贴和秸秆利用量补贴按照当地财政报账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内江东兴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其他事项
(一)用于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厂房和收储点库棚的土地须具有合法用地的手续,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二)申请离田饲料化利用量补助的畜禽养殖业主,养殖规模须符合年设计出栏牛100头以上,年设计出栏羊300头以上。
(三)评审程序:补贴主体申请→审阅材料→现场查勘→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根据建设规模、总投资大小等综合评定,遴选确定全区实施主体。要求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有申报资料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区农业农村局农能发展中心(内江市东兴区兴盛路西段29号3栋);联系人: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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