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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喜!50条惠企福利!弋江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稿申报奖励补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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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创新驱动
1.扩大“鸠兹科创湾”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高新区(弋江区)范围内注册的市场主体及相关事业单位(含个人),符合政策要求条件的,参照芜湖市“鸠兹科创湾”政策享受相应政策奖励。
2.支持研发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立研发中心,符合约定条件的,根据研发投入及绩效完成情况,给予最高1亿元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一事一议。
3.支持创新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0.5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创建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当年新认定的芜湖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高层次人才启动创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符合产业导向、拥有芜湖市C类及以上人才资质创办的科技企业,经专家评审和投资尽调程序,给予一定股权投资,同时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按人均不超过20m?的办公标准),创业空间支持累计不超过3年。
6.鼓励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新注册的科创型企业,符合约定条件的,给予当年度研发投入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其当年较上年度新增研发费用(不少于100万元)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当年相关研发费用奖励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7.支持孵化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鼓励孵化(创新)载体加大项目培育力度,优化企业服务。每培育一家科创型企业,经认定给予运营团队5万元奖励。每孵化(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扣除合同约定的任务数计算)
8.鼓励组织各类要素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鼓励组织各类要素对接活动。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等协助科技主管部门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要素对接、科技招商、行业交流等活动,给予每场活动费用的50%,最高10万元补贴,同一主体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9.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采取联合培养、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培育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提升专业技能。对技术经理人促成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弋江区)转化的,按实际促成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推广科技副总(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推动校企人才合作,对经高校及科研院所联合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选派的科技副总(博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经企业认可,给予每名科技副总1000元/月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6个月。
11促进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促进成果转化。对我区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弋江区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登记额度50万以上,按照当年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2.推动标准化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鼓励各单位加大标准研制力度,积极参与标准制修工作,对主导研制地方标准的单位奖励1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企业标准研制,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对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奖励3万元。
13.加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经验收通过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和申报情况按比例补助);对于当年企事业单位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高价值发明专利”认定维度之二的,按1万元/件的标准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4.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引领(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2万元、9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2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
15.促进知识产权产业信息工作(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企事业单位对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或开发产业专利数据库的,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费用的5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6.鼓励开展专利转化运用(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当年我区中小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区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给予每家每年最高3万元奖励;对当年企事业单位实施许可成功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给予每家每年最高3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备案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按0.05万元/件的标准给予每家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企事业单位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成功的,按0.1万元/件的标准给予每家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企事业单位与政府合作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的,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资助。
17.鼓励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当年经核查其有效运行)的企业给予1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产业发展
18.支持企业设备购置(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独立法人制造业企业当年度设备购置额(含生产设备投入及工业软件等软性投入,不含税)2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设备投入按照 3%给予奖补(可与《芜湖市加快推进智造名城建设实施意见》内技改政策叠加享受);当年度设备购置额(含生产设备投入及工业软件等软性投入,不含税)2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对其设备投入分别按照10%和13%给予奖补(符合《芜湖市加快推进智造名城建设实施意见》内技改政策的,优先享受市级政策,不足部分差额补齐)。
19.支持企业绿色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坚持培“大”育“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级财政在上级奖补基础上再额外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1.聚焦工业育“小”育“早”(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当年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月度升规(除2月月度之外)的工业企业,在首次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 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8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加速数实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当年新认定的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3.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按照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的10%予以补助,每家最高补助20万元。(与《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内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24.支持亩均效益提升(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工业企业用电指标分配上,给予A、B类企业一定比例的增幅。
(2)为符合芜湖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规定的亩均效益A、B类企业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不超过一年期LPR,单户企业贴息上限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0.4%保费补贴,单个机构补贴上限不超过50万元。
25.加强服务业企业培育(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对新培育的服务业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一个完整年度内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并入库的,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门类给予营业收入一定比例奖励,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的2.10%给予奖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照营业收入的1.84%给予奖励,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按照营业收入的1.79%给予奖励,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按照营业收入的0.73%给予奖励,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按照营业收入的0.56%给予奖励,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按照营业收入的2.43%给予奖励;当年本地社保缴纳人数在100人、50人、20人以上的额外再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26.支持服务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对年度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额外再奖励3万元。其中,当年兑付奖励资金的50%,下一年度(1-11月)营利增长的再给予兑付奖励资金的50%;对月度升规的服务业企业,在原奖励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入库时间给予奖励,其中3—5月入库奖励3万元、6—8月入库奖励2万元、9—11月奖励1万元。
(2)对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11月)首次突破20亿、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分别对应一次性奖励150万元、7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
(3)对规上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11月)在1亿、3亿、5亿、10亿、20亿以上且同比增速超15%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且全年(1-11月)同比增速超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5000万元之间且全年(1-11月)同比增速超25%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上企业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额外再奖励2万元。
27.推动企业主辅分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支持企业将非核心业务分离为独立企业,发展为专业化、社会化的生产性服务,优化产业结构。分离后成立独立法人公司,且达规入统的,除享受其他政策以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奖企业承诺3年内不得转出,否则予以全额收缴。
28.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园区(基地、示范区)、省级物流园区、省级冷链物流基地和集配中心等省级以上称号给予运营方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9.支持商贸企业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当年首次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月度新增的商贸单位,在此基础上再按实际入库时间给予奖励,其中3-5月新增奖励3万元,6-8月新增奖励2万元,9-11月新增奖励1万元。
30.支持商贸企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对限额以上批零企业,批发业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6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零售业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2)对当年限额以上批发业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零售业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高于对应限上行业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企业(含集团)纳统销售额达到10亿元(含)以上,按照当年增量的0.1‰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纳统销售额达到50亿元(含以上),按照当年增量的0.5‰给予不高于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含集团)纳统销售额达到100亿元(含)以上,按照当年增量的1‰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1.支持首发经济(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商贸载体、企业开展的在商务部门报备的持续性、有影响力的首发、首秀及促消费活动给予活动总费用30%且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2.鼓励商圈集聚首店品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新引进的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纳统的安徽首店及芜湖首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以上首店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运营方,分别给予10万元/店、5万元/店的一次性奖励。
33.支持商业载体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酒店等提质升级,开展基础设施改扩建、智能化改造等改造提升项目,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4.发展商贸品牌经济(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区内零售、餐饮住宿纳统连锁企业新开设直营分店或连锁店,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15万元/店的一次性奖励。
(2)引培高端餐饮品牌,对上一年度入选“米其林”“黑珍珠”榜单等国际知名榜单的纳统餐饮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3)企业开创独立品牌经营满1年以上,纳统销售额达1亿元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35.支持文创规模提升(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从事地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企业,在弋江区结算,带弋江标识、弋江重要地标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6.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鼓励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含艺术乡村)、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累计投资3000万元以上、规划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新引进的旅游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20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7.支持原创微短剧发展(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影视制作企业在安徽省立项(备案),包含宣传弋江区域元素内容的原创微短剧作品,在弋江区结算,并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分成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该项奖补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38.扶持文化旅游企业创强创牌(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品牌、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版权)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丙级民宿、“皖美金牌”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多个品牌认定的不重复享受)。
39.鼓励研学游发展(责任单位:区文旅体局)
对评定为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或通过市文旅和教育部门认定的研学基地(营地),年接待研学人次达5万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40.鼓励检验检测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励。仪器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下且检验项目/参数25个以下,奖补2.5万元;仪器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或检验项目/参数25个(含)以上,奖补5万元;仪器设备投入750万元(含)以上,或检验项目/参数50个(含)以上,奖补7.5万元;仪器设备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或检验项目/参数75个(含)以上,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1.推动质量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新获得皖美品牌和新取得“芜湖智造”品牌认证的,区里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区当年获得“食安名坊”授牌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42.鼓励提升商标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当年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43.加强建筑企业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区住交局)
(1)达规入统:对新入规纳统的施工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建筑业资质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社会贡献奖。同一企业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奖励。
(2)资质升级:新资质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的企业,在执行市级建筑业奖励文件基础上另行给予企业 30 万元、20 万元的社会贡献奖。新晋升为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住建部审批)一次性奖励 5万元。
(3)做大产值:建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在执行市级建筑业奖励文件基础上另行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后每上一个台阶(超过5亿元部分,每5亿元奖励3万元为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44.激励建筑企业创新创优 (责任单位:区住交局)
(1)在我区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在本区总承包的工程项目,获国优工程“鲁班奖”、 省优工程“黄山杯”、 市优工程“鸠兹杯”称号的,在执行芜湖市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基础上另行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2)企业在本区总承包的项目获国家 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省级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市级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 万元、5 万元。
三、加强要素保障
(一)人才要素保障
45.支持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
对成功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1:1配套支持。
46.完善技能提升补贴机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个人补贴。对企业职工通过技能培训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给予个人补贴。高级工补贴3000元/人、技师补贴5000元/人、高级技师补贴8000元/人。
(2)企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高级工及以上)并取得证书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技能人才评价奖补。支持高校、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组织人员开展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评价,根据取证人数,按照350元/人的标准,给予申报单位技能人才评价奖补。该奖补与国家、省、市、区其他政策不同享。单个机构年度享受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竞赛奖励补贴。职工获国家级技能竞赛奖项,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奖励,企业配套奖励2万元。
(二)空间要素保障
47.保障企业经营场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对于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约定条件的企业主体,经认定后,按照不超过实际租金9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按约定执行。
48.鼓励企业盘活低效闲置资源(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区内停产、半停产等低效用地企业自主意愿、积极配合政府收储盘活工作,出售土地(含地上所有附属物)等低效闲置资源的,按其出售土地面积核算,给予50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
(2)对社会资本自主盘盘活并引入新项目,新项目必须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导向,项目落地投产后,根据盘活的土地面积给以盘活主体100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新引入项目在五年内投产且首次年度亩均评价结果为A、B类的,再额外给予盘活主体相应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待评价结果确认公布后兑付):年度评价结果为A类的,给予8万元/亩的一次性奖励;年度评价结果为B类的,给予4万元/亩的一次性奖励。若五年内亩均评价结果上台阶的,按最高台阶相应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三)金融要素保障
49.支持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政府性担保机构开展芜湖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担保产品 ,设立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将企业“白名单”纳入支持范围,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对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类贷款给予50%的风险补偿。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
50.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责任单位:区市监局)
对企业仅以发明专利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可补助20万元;对企业以其他知识产权(商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者组合形式(多种类型专利组成)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可补助12万元(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和申报情况按比例补助)。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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