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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成都市高新区关于开展“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第十条房租补贴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2/17     浏览次数: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十条房租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高发改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第十条房租补贴政策”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十条房租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高发改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第十条房租补贴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承租非国有房屋,登记注册及税收关系在高新区(注册登记机关为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但注册地在高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且实际经营门店或办公场所位于成都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发布通告确认的封控(含临时管控)区内,因封控(含临时管控)临时停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时间自2022年3月31日起,且封管控起止时间不完全位于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内,即2022年9月1日18:00至2022年9月18日24:00内)。

2. 在项目申报前已恢复正常经营且积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符合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基本原则(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入黑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予支持)。

二、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6日9:00—2023年2月28日17:00期间进行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1.资料提交。符合相关补贴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可关注“成都高新企业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政策申报”,选择“房租补贴”,按照“申报指南”,填写和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线上申报,同步准备原始材料备查。

2.初审。属地社区通过现场走访、历史资料核查、线上资料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属地街道。

3.审核。属地街道审核通过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并出具评审意见,由街道在高新官网或高新通上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支持名单报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备案。

4.实施。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将备案名单报经成都高新区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原“成都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后,各街道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申报预算并进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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