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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成都市2023年第一次市级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2/28     浏览次数:    
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6号)和《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成科计〔2017〕3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截止2022年8月合同到期的市级科技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服务机构开展具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6号)和《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成科计〔2017〕3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截止2022年8月合同到期的市级科技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服务机构开展具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19—2021年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且合同到期的项目,包含环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区建设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和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等(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主要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
(二)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项目经费的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三、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分为材料验收、会议验收和实地验收等方式,项目验收的同时进行财务验收。
(一)采取材料验收的项目,由验收服务机构分批次组织集中进行。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需要,经申请并批准,可单独组织会议验收。
(二)采取会议验收的项目,在会议现场独立开展财务验收,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需要,经申请并批准,可组织实地验收。财务验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二维码专项审计报告结论为准。
(三)采取实地验收的项目,实地验收前提前开展财务验收;财务验收后经整改基本符合验收要求,再开展实地验收。财务验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二维码专项审计报告结论为准。
四、材料填报时间
2023年2月22日—3月22日
五、报送材料
(一)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相关附件:
1.项目实施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3);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4);
3.绩效自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出和效益两方面,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实现的标准、水平和效益以及及时程度等;二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达到的效果);
4.其他附件
(1)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采取会议或实地验收方式的项目需提供,参考样式详见附件5);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一年度和最近一个月,须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执行期内项目产品的销售发票;
(4)能证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检测报告、获得各种证书批文或项目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材料);
(5)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六、报送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进入“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后直接登录填报。
2.验收材料经推荐单位和验收服务机构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和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验收服务机构(验收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七、有关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资料的填报工作(包括网上材料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填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拒不履行验收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原则上3年内不能申报成都市各类科技项目;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事先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照《成都市科技项目合同书》,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报有关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3.采取会议或实地验收方式的项目,在验收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好项目申报书、合同书、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原件)、PPT汇报材料、专项经费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发票等资料。具体验收时间由项目承担单位与验收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4.本次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3个月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资料,待市科技局同意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程序再次组织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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